各學院:
根據我校《關于特困生減免學(雜)費的管理規定》(校發[1999]25號)文件精神,結合國家新的資助政策體系的要求,現將2014-2015學年特困生減免學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1.獲得減免學費的學生應為我校在籍統招本、專科生;
2.在2014—2015學年貧困生認定中被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減免2/3學費的學生必須是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3.享受“西部開發助學工程”助學金資助的學生,根據受助學生素質評價結果予以減免,思想品德優秀,學業成績和日常表現均排名在本班前30%的,學費全免;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學業成績和日常表現均排名在本班前70%的,學費減免一半;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減免。“西部開發助學工程”受助學生減免學費不占本學院指標,無需受助學生、學院申報,由勤工助學指導中心直接審核、減免;
4.專升本學生、“三本”學生學費不予減免;
5.獲得減免學費的學生必須繳納學費的1/3以上;
6.學校優先資助特困生,優先資助品學兼優的貧困生;
7.減免學費可以和國家助學金兼得,不能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兼得,原則上不超過7000元;
二、資助標準
學費減免分為三個等級,即減免學費2/3的,占學生總人數的2%;減免學費1/2的,占學生總人數的3%;減免學費1/3的,占學生總人數的5%。各學院減免總額要嚴格控制在本學院實際學費收入(此學費總額不計專升本、三本學生的學費)的5%以內,不得超出比例。
三、申請程序
1.學生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陸信息門戶的學生管理,點擊進入“獎助貸系統”后,點擊“學費減免管理”選項,打開學費減免申請界面填寫申請表并提交。
2.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將減免學費指標分配至班級,各班級進行民主評議,按評選通知的要求,在申請者中進行評選,確定減免學費資助名單并將評選結果上報學院學工組審核。班主任、輔導員必須參與到本班級的評議工作中,進行具體指導工作。
3.學院審批:各學院學工組審核確定本學院減免學費資助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3天,無異議后,通過獎助貸系統,由學工組指定學生工作干部完成學院審批。
4.學校公示: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復核各學院審批上報的人選后,整理并在校園網上公示5天。
5.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四、時間安排
1.學生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時間為11月17(星期一)—21日(星期五);
2.學院公示審批時間為11月24(星期一)—26日(星期三);
3.學校公示審批時間為12月1(星期一)—12月5日(星期五)。
五、其他要求
1.如無特殊情況,減免學費工作資助數據以獎助貸系統中數據為準。如發現不符合減免條件的學生,減免指標作廢。
2.評審工作結束后,各學院報送減免學費評審情況報告一份(加蓋公章,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簽字),內容包括:本學院減免學費評審情況、評審依據、評審程序、檔次劃分、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減免學費評審情況報告應于11月27日前上報,未上報評審材料,學校不予審批。
3.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相關制度和程序組織實施,確保評審工作規范、有序、順利開展。
賽罕校區聯系人:徐老師 白老師 電話:4392411
盛樂校區聯系人:劉老師 電話:7381014
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