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工:
我校從2010年起住宅取暖費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給教職工。現根據內政辦發【2014】12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費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開始,住宅取暖費不再隨按月工資發放,依照原標準在供熱期前集中一次性發放給職工。
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在職及離退休教職工2014年至2015年取暖期按月計發的取暖費補貼于2014年12月發放完畢。自2015年1月起,月工資發放額中減掉取暖費補貼標準。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取暖費補貼于該供熱期開始之前集中一次性發放。
特此通知
人事處 財務處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