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貸款學生: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享受財政風險補償金和貼息政策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貸款政策
(一)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三)共同借款人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至60周歲之間;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貸款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最新規定執行。
(五)貸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學制類型 年級 最長貸款年限
專科(三年制)
一年級 13
二年級 12
三年級 11
專升本(二年制)
一年級 12
二年級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 14
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 13
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 12
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 11
碩士研究生 一年級 10
二年級 9
三年級 8
(六)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七)貼息和寬限期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期間及畢業后兩年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借款人需要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體還款計劃按《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借款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情況的,優先考慮: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可由借款學生所在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提供。
未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需攜帶《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前往指定部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資格審查情況”欄內僅需由一個資格認定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一枚公章。高校向有貸款需求的學生開具書面收費通知書(見附件),高校不再出具資格認定證明。
續貸學生、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均無需再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三、申請審查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進行貸款申請。
(一)首次申請貸款
借款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時,應與共同借款人同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
首貸申請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學生身份證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新生)或學生證原件(在校生)、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借款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
(二)續貸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續貸申請材料
出示材料 現場辦理申請手續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借款學生需每年至少兩次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登陸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貸申請(系統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縣級資助中心應指導學生現場登錄維護。
借款學生應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高校進行監督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縣級資助中心應確認續貸聲明審核通過后,方能受理續貸申請。若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時,縣級資助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并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
四、還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結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開發銀行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為9月20日),節假日不順延。
(二)還款計劃
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借款學生畢業后兩年內,借款人應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利息存入指定賬戶。自借款學生畢業、結業后第三年當年起,借款人開始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償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償還本金時利隨本清。
(三)提前還款
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開發銀行審批。借款人應于當月10日前到縣級資助中心或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提前還款申請并于當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賬戶。當月20日指定賬戶中無充足資金,視為借款人放棄提前還款申請(不收其他費用)。
借款人可以選擇一次結清一筆《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還款(本金須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四)逾期還款
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進行逾期還款,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申請或審批。
(五)扣款順序
如指定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則扣款順序依次為依照《借款合同》約定應付的罰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五、違約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據逾期本金金額和逾期天數繳納罰息,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的1.3倍。
(2)開發銀行將按照《征信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的有關規定,將借款學生的違約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六、特殊情況處理
借款學生發生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縣級資助中心,并償還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應于辦理有關手續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將應還本息存入指定賬戶。
需要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請下載《內蒙古師范大學教育收費通知書》(見附件,常用下載地址:http://zxdk.imnu.edu.cn/),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后到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辦理手續(賽罕校區:行政樓205室,電話4932411;盛樂校區:創業樓219室,電話7381014)。
附件:收費通知書.doc
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
2015年6月17日